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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24】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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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山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财政金融局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社会事务局

2024424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好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和组织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文件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广市民〔2018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立足当前我区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户籍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不包括在广安经开区外工作人员)或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除外)自2023年以来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且未享受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次性奖励3000元。

每个等级奖励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最高累计6000元。

三、经费保障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统筹解决,社会事务局负责核发。

、申请时间

2023年以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集中申请时间为今年1130日前(工作日);2024年及以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集中申请时间为证书领取后的2个月内;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奖励的,过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金。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需复印清晰,可清楚辨认账号);

3.银行卡开户行网点查询截图(纸质版),见附件1

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除本人手写签字外,其他信息请尽量打印,以便工作人员核验;

5.《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电子证书下载指引见附件3

六、申请程序

(一)材料收集及初审。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

材料并于申请期限内,将所有材料递交至本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需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初审通过后将证件原件交还申请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属实”。

(二)材料复核及资金发放。各单位确认材料无误后递交至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科403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人员信息登记台账,见附件4。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科进行复核无误后,进行资金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确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保证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或申请人出具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可重复申领,申请人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人员申领通知,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人员申领通知,确保政策落实,惠及到人。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氛围。

(三)完善登记管理。请各有关单位自行备份一次性奖励申请人员信息台账,以便后续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为http:/shgz.mca.gov.cn)注册登记工作(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注册登记,或存在证书过期风险)。

附件∶1.银行账户信息相关要求;

2.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下载指引;

4.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人员信息台账。

附件1、附件31714476982717.pdf 

附件2、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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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财政金融局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社会事务局

    2024424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一次性奖励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好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和组织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文件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广市民〔2018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立足当前我区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户籍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不包括在广安经开区外工作人员)或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除外)自2023年以来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且未享受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次性奖励3000元。

    每个等级奖励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最高累计6000元。

    三、经费保障

    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统筹解决,社会事务局负责核发。

    、申请时间

    2023年以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集中申请时间为今年1130日前(工作日);2024年及以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集中申请时间为证书领取后的2个月内;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奖励的,过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金。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需复印清晰,可清楚辨认账号);

    3.银行卡开户行网点查询截图(纸质版),见附件1

    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除本人手写签字外,其他信息请尽量打印,以便工作人员核验;

    5.《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电子证书下载指引见附件3

    六、申请程序

    (一)材料收集及初审。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

    材料并于申请期限内,将所有材料递交至本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需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初审通过后将证件原件交还申请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属实”。

    (二)材料复核及资金发放。各单位确认材料无误后递交至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科403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人员信息登记台账,见附件4。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科进行复核无误后,进行资金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确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保证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或申请人出具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可重复申领,申请人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人员申领通知,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人员申领通知,确保政策落实,惠及到人。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氛围。

    (三)完善登记管理。请各有关单位自行备份一次性奖励申请人员信息台账,以便后续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为http:/shgz.mca.gov.cn)注册登记工作(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注册登记,或存在证书过期风险)。

    附件∶1.银行账户信息相关要求;

    2.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下载指引;

    4.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人员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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