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14 11:38 来源: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 根据《广安市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广区委发〔2024〕6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枣山街道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办文办会、保密档案、网络信息安全及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惠民帮扶、民生工程;负责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国防动员和群众团体工作。
负责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社区财务、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理社区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财政统计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制定和落实党建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任务;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加强社区干部和基层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建设,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社区党组织换届;负责统筹党建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等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领域建设、志愿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关工作;负责统战和港澳台事务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社区服务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科普、体育、健身等活动;负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社区规范化建设,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居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济救助、残疾人事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基层治理、社会工作;负责使用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戒毒禁毒、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群众来信来访、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及时依法妥善应对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开展基层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管理考核;负责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派出基层站所、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承担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等工作。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拟订并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划;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商贸服务工作;负责收集、编报、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做好项目的执行分析、期中监控,以及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负责辖区土地租赁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统计工作,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
负责拟订并实施乡村规划;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制定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检查。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枣山街道设下列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便民服务中心(增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辖区内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工作;指导、督促社区便民服务站开展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业务的办理。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1.公共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便民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指导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执行;承担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就业创业扶持、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等政策的落实。
2.综合业务股。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拥军优属、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信息采集、宣传引导等工作;负责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3.服务指导股。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上门服务、帮办代办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四项服务”工作;负责“办不成事”窗口受理、转办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跨省通办”“川渝通办”“市域通办”等跨域通办服务工作;负责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认领、发布等“一网通办”工作;负责组织便民服务业务培训工作。
(二)物业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负责调解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有关事项;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的其他职责。
(三)村建环卫中心。负责统筹村镇建设与发展;对涉及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建议;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负责街道城乡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管理、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建房。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部门派驻枣山街道事业单位:
(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蚕桑、水产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经济作物的生产工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编发技术资料,对基层农技员、职业农民等开展技术培训;负责农业安全生产,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工作,承担农作物、蚕桑、水产业的病虫害防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培育工作;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机械现代化,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机耕道、机电提灌站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指导工作,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农民增收及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负责统筹协调农村人才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强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预防和处置;履行畜牧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及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负责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受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经营性人员和村防疫员加强管理和指导;开展畜牧业标准化基地、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和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林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及争议,查处破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建立健全社区护林网络和管理社区护林队伍。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务技术推广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河长制工作;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灌溉与排涝、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新技术推广、供水排水等基层水务工作;调解水事纠纷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负责协助开展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等执法动态巡查,配合做好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参与编制、监管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乡村相关建设用地的初审,以及乡村建设规划的审核,参与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派驻监察机构主要职责:
监察室: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发现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报告,按要求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监察室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按照管理授权,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按程序上报备案或者审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负责对本辖区内监察室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群团组织主要职责:
(一)工会: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加强职工教育,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检查和监督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负责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负责组织和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负责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团工委:负责贯彻落实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抓好街道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负责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负责组织带领青年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经济建设,积极开展活动,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负责抓好街道少先队工作,加大青少年教育工作力度,强化基础建设;负责加强同社会各界青年的交流和友好关系。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妇联: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负责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负责帮助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建设;负责妇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妇女代表选举、联系、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其他部门职责:
(一)重点办: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解释、延时过渡费发放等工作;负责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负责与征地拆迁相关的环保、安全、信访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处遗办:负责牵头处理烂尾项目、确权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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