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山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广安经开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广安经开区2025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广安经开区地质灾害指挥部
2.2区指挥部职责
2.3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区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3.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3.1.2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3.1.3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3.1.4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3.2分级应对
3.3响应分级
3.3.1I级响应
3.3.2二级响应
3.3.3三级响应
3.3.4响应级别调整
4.预防与监测预警
4.1预防
4.2监测与预警
4.2.1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4.2.2预警机制
4.2.3预警转换和结束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报送流程
5.1.2速报内容
5.2先期处置
5.3指挥部运行
5.3.1I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4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4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5.5信息发布
5.6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灾情调查评估
6.2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队伍与装备保障
7.2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7.3通信与信息传递
7.4技术支撑保障
7.5资金保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演练
8.3预案评估更新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健全完善广安经开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全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广安经开区境内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广安经开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管委会下设专项指挥部,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区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党工委或管委会分管地质灾害的委领导
常务副指挥长:管委会调研员(联系自然资源工作)
资规分局局长
执法与应急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 枣山园区管委会分管地质灾害领导
社事局局长
执法与应急局副局长
资规分局副局长
单位成员构成:枣山园区管委会、党群部、党政办、发改局、财金局、商经局、建交局、执法与应急局、社事局、团工委、公安分局、资规分局、消防大队、环保与振兴局、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前锋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网运分局、中国移动广安前锋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前锋区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资规分局,资规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资规分局、执法与应急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超出区级应对能力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应对;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应对;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由管委会按照《广安经开区2025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省级层面和市级层面在区内设立现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在现场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贯彻党工委、管委会和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指挥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汇总、上报灾(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关于完善“三单一书”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建设的通知》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完成。
区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个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应对需求,视情增减相关编组设置。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和职责如下(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枣山园区管委会对应部门及单位履行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枣山园区管委会、资规分局、执法与应急局
成员单位:发改局、商经局、社事局、公安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管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执法与应急局
成员单位:建交局、社事局、公安分局、资规分局、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及装备物资的运输、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资规分局
成员单位:商经局、建交局、执法与应急局、社事局;有关行业单位;驻守技术支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险)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气象预警保障组
牵头单位:环保与振兴局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前锋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网运分局、中国移动广安前锋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前锋区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预警信息研判,保障重要时段气象精准信息分析,及时准确发布,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认真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商经局
成员单位:执法与应急局、公安分局、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前锋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网运分局、中国移动广安前锋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前锋区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建交局
成员单位:发改局、商经局、公安分局、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爱众股份公司前锋供电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送车辆调度、保障人员车辆使用调度、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主次干道道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依职责负责辖区国省干线公路、主次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及时修复损坏路段,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相应的保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执法与应急局、资规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商经局、建交局、社事局、驻守技术支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险)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研究后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区指挥部;负责灾(险)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险)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 执法与应急局
成员单位:发改局、财金局、商经局、建交局、社事局、团工委、公安分局、资规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社事局
成员单位:发改局、商经局、执法与应急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交警三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党群部
成员单位:商经局、执法与应急局、社事局、团工委、资规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及网络意识形态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3.1.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级协调省级层面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由管委会负责应对。
涉及跨区行政区域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
区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险)情。
(3)省级已先期启动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4)市级已先期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I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区指挥部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省、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险)情。
(3)发生跨区的、超出管委会应对能力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
(4)省级已先期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5)市级已先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二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向管委会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
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区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区级层面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发生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年度防治方案。资规分局会同建交局、执法与应急局、社事局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2)群测群防。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长、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三查”制度,资规分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的作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动态排查。加强对地震、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隐患,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群专结合监测等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4)驻守技术支撑单位。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5)宣传培训。要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对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村社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6)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7)督导检查。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8)地质灾害预报。资规分局会同执法与应急局开展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改进预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要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逐步完善“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1)信息收集与分析
资规分局应积极与执法与应急局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执法与应急局负责提供降水资料,包括气候趋势分析资料、实况降水数据、预报降水数据等。
(2)预警分级
资规分局根据上级预警区域信息负责设定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内容及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区指挥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①发布权限。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执法与应急局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②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及时通过预警平台、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③发布对象。坚持分级预警原则,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到乡镇(街道)、隐患点和有关行业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安置点、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区作为重点发布对象。
④信息反馈。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乡镇(街道)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市气象台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区(市、县)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在市气象台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开展辖区防灾措施落实和值班值守情况抽查。区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监测人员开展巡查和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区(市、县)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在市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同时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与执法与应急局、社事局等部门对雨情、水情的动态跟踪和信息收集。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等级预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必要时督促指导预警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主动避险转移。专家与技术支撑队伍等防御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过去48小时市内2个及以上区(市、县)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在市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同时在三级响应基础上,会同执法与应急、社事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的动态变化和信息收集,强化会商调度,及时向预警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动态通报。指导预警乡镇(街道)针对性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指导预警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主动避险转移。专家与技术支撑队伍等防御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过去48小时市内2个及以上区(市、县)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在市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同时在二级响应基础上,跟踪指导乡镇(街道)24小时开展巡查、监测、预警,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等防灾措施。必要时派遣驻守技术支撑单位进驻预警乡镇(街道)。预备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准备预警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背景资料。
(5)监测预警响应
专业监测预警发布后,专职监测员应第一时间开展预警区现场核查,若为异常预警,应检查预警设备和周围环境,及时向资规分局反馈,由资规分局组织技术人员分析误报原因,开展设备维护、排查检修及预警阈值修订等工作。若核实为有效预警,则立即启动监测预警响应。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专职监测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并在4小时内通过地灾智防APP上传现场照片并反馈核查结果,上报防灾责任人和资规分局,按照不低于1次/天的频率开展现场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加密与专职监测员联系,督促做好巡查、核实工作。资规分局在预警信息发布4小时内掌握现场情况,督促指导预警区落实各项防灾措施。资规分局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预警核查与反馈,及时在系统审核辖区预警核实及处置结果。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四级响应基础上,专职监测员按照不低于2次/天的频率加密现场巡查,并在3小时内通过地灾智防APP上传现场照片并反馈核查结果,通知受威胁群众做好防范工作,逐户告知受威胁的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准备;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赴现场组织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视现场隐患变化情况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主动避险转移;资规分局在预警信息发布3小时内掌握现场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策略。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三级响应基础上,专职监测员按照不低于4次/天的频率加密现场巡查,并在2小时内通过地灾智防APP上传现场照片并反馈核查结果;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组织设定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强化人员管控,视现场变化情况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主动避险转移;乡镇(街道)在预警信息发布2小时内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资规分局强化当地乡镇(街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的督促指导。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二级响应基础上,专职监测员应在1小时内通过地灾智防APP上传现场照片并反馈核查结果,动态加密现场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根据实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进行避险撤离;资规分局在预警信息发布1小时内掌握现场情况,督促指导当地乡镇(街道)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组织专家研讨隐患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需继续保持预警状态,在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预警响应结束。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管委会及执法与应急局、资规分局等部门报告情况。管委会及执法与应急局、资规分局等部门应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核准信息内容,统一数据口径,分别及时向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在30分钟之内报告,并在事发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快报相关情况。市委、市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措施及请求上级支援事项。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和乡镇(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对重要设施、中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调查录像,提出抢险救援的重点,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在“四川省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上级现场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先期处置阶段,实施以区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广安经开区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管委会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援助。
(2)先期处置,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委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区级I响应决定,按程序启动区级I响应,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抵达灾区后,将指挥权限移交给省、市级地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并入省、市级工作组,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委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与省、市级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4)在区指挥部指导下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有关工作;当上级现场工作组到达后,由省、市级指挥机构对后方集中办公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5)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省、市级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6)区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区级I响应决定,协助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在“广安市XX·XX(日期)XX(地名)XX(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上级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先期处置阶段,实施以区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党工委或管委会分管地质灾害的委领导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管委会调研员及受灾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抵达灾区后,将指挥权限移交给市地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并入市级工作组,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3)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常务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对抢险救灾工作集中领导,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与市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4)在市指挥部指导下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常务副指挥长牵头负责。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有关工作;当上级现场工作组到达后,由市级指挥机构对后方集中办公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5)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市级指挥部取得联络后,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6)区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区级二级响应决定,协助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在管委会领导下,区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党工委或管委会分管地质灾害的委领导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管委会调研员及受灾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常务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对抢险救灾工作集中领导,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区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资规分局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信息、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长和管委会报告。
(2)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指派地灾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1)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群众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6)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7)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8)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9)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区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党群部意见。管委会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小型地质灾害信息等,由区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执法与应急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资规分局、执法与应急局牵头会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要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区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管委会及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
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本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应储备必需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商经局牵头,组织协调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需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运用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区、乡镇(街道)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有关部门应制订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各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每 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避险培训、演练,特别是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且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在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预案实施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省级、市级、区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组织审核,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安经开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人员名单
2.广安经开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委员会
3.广安经开区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4.广安经开区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件1
广安经开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 挥 长:龚显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彭建华 管委会三级调研员
胡 燕 资规分局局长,商经局党组
副书记、副局长
兰 为 执法与应急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蒲 靖 枣山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华锋 环保与振兴局局长
张 建 社事局局长
孙海均 执法与应急局副局长
蒋嘉陵 资规分局副局长
成 员:吴常胜 发改局局长
李元渊 财金局局长
马 力 商经局局长
唐 飞 建交局四级调研员
陈 圆 党政办副主任
丁小勇 环保与振兴局副局长
江琴琴 社事局副局长
唐红霞 社事局副局长
邓茂春 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斌 经开区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
王 瑜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唐文超 团工委副书记
张德斌 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城区供电
中心主任
黄旭洋 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前锋供电
分公司经理
曾艳林 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网运分局
局长
尹云亮 中国移动广安前锋区分公司
网络部经理
晏柳蓬 中国联通广安前锋区分公司
网络部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资规分局,由资规分局胡燕兼任办公室主任,资规分局蒋嘉陵、执法与应急局孙海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如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广安经开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委员会
主 任:胡 燕 资规分局局长、商经局党组
副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蒋嘉陵 资规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杨川林 资规分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张海林 四川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
贺海洋 四川省第十一地质队工程师
附件3
广安经开区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件4
广安经开区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