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国家和四川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工作要求,广安经开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广安经开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广安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安经开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和监督管理,不含单户及多户化粪池。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对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定义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章 职责分工: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环保与振兴局、发改局、财金局、建交局等部门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 运行维护:细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明确运维单位具体管理工作、水质监测要求及设施故障、停运等处理流程。
第四章 资金保障:明确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探索收费服务办法。
第五章 监督考核:明确考核责任主体及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