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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安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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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2020340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217号)、《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2号)、《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府办发2022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主要内容: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区域防控,属地负责。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科学预警,积极响应。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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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2020340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217号)、《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2号)、《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广安府办发2022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主要内容: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区域防控,属地负责。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科学预警,积极响应。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区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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