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30 11:06 来源: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
序号 |
权利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
1 |
行政 许可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法律法规名称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法律法规名称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 |
|
2 |
行政许可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点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追责情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 |
行政许可 |
户口迁移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 |
追责情形: |
|
4 |
行政许可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 |
Copyright 2010 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826-2350910
网站标识码: 5116000036 蜀ICP备2021022826号-1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