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枣山园区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协兴园区农村工作和安全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川民发〔2020〕88号)和《五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纪要》(广安府纪〔2021〕10号)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建立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对三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二、资金安排
发放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按照30%的比例对县(市、区)、园区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书。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审定,县级残联审定合格的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
(三)补贴发放。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补贴名单,由乡镇(街道)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数据,发起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在系统中依次对补贴名单进行审核并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月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个别地方,按照《中共广安市纪委机关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日常监管机制的通知》(广市财办〔2020〕1110号)文件要求进行特殊情况备案后,可以通过乡镇(街道)发放现金。
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建成后,将通过审批系统申请补贴和审核资格,不再走线下流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的;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政策衔接
既符合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重度残疾人、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残联和民政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衔接情况。对不符合以上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定为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残疾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残疾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
(二)部门协作。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协作,做好残疾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的审定、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残疾人申请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
作经费。要建立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定期开展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绩效评估,确保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管。各地要将实施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民生实事,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调查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统筹指导基层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宣传好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组织涉及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内容及职责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实施。要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宣传解读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各地要积极探索解决在开展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
广安市民政局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