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创业业务经办指南就业登记
一、政策介绍
就业失业登记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
(三)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四)从事“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至乡镇(街道)。
四、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四川省个人就业登记表》。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电话:0826-2606829
失业登记
一、政策介绍
就业失业登记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二、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劳动者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
实现的农村劳动者也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至乡镇(街道)。
四、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四川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电话:0826-2606829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介绍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全区范围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申请条件
有就业意愿的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40%的农村人员;6.涉核涉战等部分军队退役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复审,公示→区社事局复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四、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3.佐证材料:①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人证件;②低收入家庭人员须提供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③城镇常住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的须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票据;④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40%的农村人员须提供区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⑤涉核涉战等部分军队退役的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电话:0826-2606829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介绍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至社区(村)→乡镇(街道)核查,公示→区社事局审核→拨付资金。
四、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3.《广安经开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电话:0826-2606829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介绍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在全区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对开发了城镇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二、申请条件
按规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
三、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或其他用人单位向社事局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社事局批复→统一公告→人员安置→资料原件交社事局审核后,返申请单位留存,社事局保存电子档案。
四、所需资料
1.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示材料;4.劳动合同;5.公益性岗位考情表;6.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电话:0826-260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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