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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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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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国内出生登记之一〕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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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 2、被收养人户口簿或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4、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三十一条:〔收养登记之一〕公民收养生父母信息明确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收养入户登记。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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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收缴证件 所需材料:1、死亡证明:(《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公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提供〕);2、死者居民户口簿(单身独户的,收缴居民户口簿); 3、死者居民身份证(收缴原件); 4、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章 死亡注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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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1、入伍通知书2、居民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八章 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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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 ; 2、房屋产权证、录取通知书、购房合同、网签合同、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毕业证、就业报道证(派遣证)、单位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等入户材料; 3、相关入户资料(如单位录(聘)用证明、毕业证等材料); 4、迁移证件、准迁证(省外迁入提供)。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现场办理,省外迁入的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13〕60号)中第三款第二条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六章 第47条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四十六条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公安部关于武装、边防、消防民警现役干部家属随队审批问题的通知》(公发〔1979〕102号)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十三条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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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申请表》; 2、成人:法律依据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只需其中一项);未成年人:《变更、更正申请表》(父母双方签字同意);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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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申请表》; 2、医院鉴定证明和公正部门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证明;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六条:〔性别变更〕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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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申请表》; 2、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更改民族成份证明书》; 3、公证部门公正书(收养关系的提供); 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七条:〔民族变更更正〕公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应当提供市(州)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更改民族成份证明书》。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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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关。 办理条件:在辖区有合法稳定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审核、登记 所需材料: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居住材料, 办理时限:实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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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关 办理条件:在所在派出所居住登记满6个月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审批、制作、发放 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证件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至受理日起15-30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
《《关于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五)关于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由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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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关 办理条件: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审批、制作、发放 所需材料:申请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遗失类的,需交回原居住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 :20元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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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关 办理条件:持证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一个月内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审核审批,签注 所需材料:申请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实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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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审核审批,制作、发放 所需材料:申领登记表、出入境证件、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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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居住地变更、丢失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审验、制作、发放(领新证时,需交回原证) 所需材料:查验出入境证 件办理时限:20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20元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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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span>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1、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提供) 2、16周岁一下需监护人身份证 3、16周岁以上需包含照片的国家有效证件(学生证、社保卡、工作证、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只需其中一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申领免费 |
《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川省居民身份证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年满16周岁申领,若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认是否为本人的,可要求其提供包含照片的学生证、工作证、驾照、社区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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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span>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申办人居民户口簿或其他国家有效证件(无法提供任何法定证件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每证40元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由户籍所在地的受理点受理,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可在居住地异地受理点办理。受理点审核申办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领人员的户口登记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换证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计算机录入的人口信息和公民实际情况“五个一致”后,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准确受理群众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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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申办人居民户口簿或其他国家有效证件(无法提供任何法定证件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办理时限: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现场办理,派出所窗口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第三十六条 ⠼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因故急需用证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缴纳工本费,禁止违规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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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派出所、县级户政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经开区户籍居民 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 3、审核审批 4、发放证件 所需材料:1、申办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满提供)或公安机关颁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2、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未登记实有人口的提供)。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有效期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 |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公治〔2015〕1008号)以及《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对象为在异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凭居住证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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