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拟对石莲小学、广罗小学及广罗幼儿园撤并事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20〕80号)、《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与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两改组〔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优化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拟对石莲小学、广罗小学及广罗幼儿园等3所小规模学校(幼儿园)进行撤并。现将撤并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全区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盘活用好现有教育资源,推动农村学校(幼儿园)向集镇和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教学点集中,促进就近集中入学办学,有效解决“城挤乡弱村空”的问题,让更多农村学生接受更加均衡、更加优质的教育。
二、工作内容
(一)撤并学校(幼儿园)
1.撤销石莲小学及机构,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停办,整体并入经开一小(石莲小学已于2021年9月与经开一小合并运行)。
2.撤销广罗小学及机构,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停办,整体并入鞍山小学(广罗小学已于2023年9月与鞍山小学合并运行)。
3.撤销广罗幼儿园及机构,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停办,整体并入穿石镇中心幼儿园(广罗幼儿园已于2024年9月停止招生)。
(二)撤并时间
2025年7月底前完成。
(三)学生安置
1.石莲小学:现有在籍在校学生整体并入经开一小,原有政策待遇不变。2025年秋季学期起,原石莲小学招生区域入学的新生,享受经开一小在校学生同等政策。
2.广罗小学:现有在籍在校学生整体并入鞍山小学,原有政策待遇不变。2025年秋季学期起,原广罗小学招生区域入学的新生,享受鞍山小学在校学生同等政策。
3.广罗幼儿园:整体并入穿石镇中心幼儿园。原广罗幼儿园招生区域入园的新生,享受穿石镇中心幼儿园在园幼儿同等政策。
(四)教师安置
在职教职工采取整体划转与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方式分流,原则上教师整体划转到并入学校(幼儿园)。个别教师由社事局及党群部根据全区学校学科教师岗位需求实际情况,统筹调剂使用。教职工待遇按照并入学校(幼儿园)现有政策执行。
三、工作步骤
通过调研摸底、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风险评估、研究审定、组织实施等程序开展撤并工作。
特此公告。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