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关于渠江广安城区左岸海棠溪至奎阁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2025-11-11 08:59
  •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天然河道内堤防水闸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4〕419号)文件要求,我局已按程序完成渠江广安城区左岸海棠溪至奎阁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标准

    本次划界堤防工程为已成堤防,工程级别为四级,根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 171-2020)、《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规定,考虑工程位于大江大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相关部门要求,本次划界堤防工程以堤防背水侧水沟边墙外边缘为起点,护堤地宽度统一取六米,保护范围宽度统一取一百米。

    二、划界范围

    渠江广安城区左岸海棠溪至奎阁堤防,为四级堤防,位于奎阁街道渠江边上,堤防起点东经106.660166°北纬30.498403°,堤防终点东经106.644067°北纬30.473352°。堤防长度2302.616米,管理范围线长度4.91千米,保护范围线长度5.35千米。共安装界桩3个,告示牌1一个。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划界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二)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五)倾倒垃圾、秸秆、废渣、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七)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八)炸鱼、毒鱼、电鱼;

    (九)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十)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

    特此公告。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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