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山园区“1・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月23日19时许,枣山园区东阳国际金楠城二期11号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事故发生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依法成立了枣山园区“1・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开展了全面调查,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2024年4月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要求,2025年12月,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枣山园区“1・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依法对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现将相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评估工作
2025年12月16日,制定印发《枣山园区“1・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对评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梳理,扎实收集印证资料
评估组依据《枣山园区“1・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认定、处理意见及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系统梳理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同类企业防范整改举措执行情况等。通过查阅原始档案、行政处罚文书、会议记录、整改报告等各类文件资料,全面掌握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的完整情况,确保评估依据充分、数据详实。
(三)现场核实,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评估组对原枣山园区管委会、原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四川省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五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安昌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单位整改工作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安全防护设施整改、安全制度建立、人员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强化指导,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组针对检查发现的残余问题隐患,现场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围绕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专业指导,要求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枣山园区“1・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相关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四川省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法发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缴款义务,已移送前锋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等违法行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已足额缴纳。
(二)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周劆佲(四川省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未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处以23040元罚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缴款义务,已移送前锋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朱小兵(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处以19200元罚款,罚款已足额缴纳。
谢勇(四川五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代表):因未落实安全监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被处以8400元罚款,罚款已足额缴纳。
张昌波(广安昌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未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隐患排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处以7200元罚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缴款义务,移送前锋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
唐帆(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事故调查对唐帆的履职情况调查不够,事故调查报告对唐帆进行行政处罚的建议证据不足,后续调查也不足以支撑处罚建议,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三)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问责落实情况
原枣山园区管委会:因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扣减其2024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绩效考核分值0.3分。
原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因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已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其七级职员罗劲松(分管领导)、质安股负责人杨静已由党群工作部开展诫勉谈话。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原枣山园区管委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坚持“两场联动”“严管重罚”,按照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
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片、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知识,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二)原枣山园区建设环保局
完善“检查—交办—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针对电梯井防护、临边洞口防护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16次,督促整改隐患220余条,整改销号率100%。
指导辖区建筑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累计督促安装电梯井防护门、临边防护栏等设施320余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50余块。开展施工安全业务培训3次,覆盖人员120余人次。
针对以往监管中“重通知、轻落实”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安排专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累计下发整改通知书120余份,下发扣除诚信分扣除告知书10余份,扣除4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应责任人诚信分值共计20余分,解决监管“宽松软”问题。
(三)相关责任企业
四川省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协调管控。对工程发包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合法合规的施工合同。明确责任划分,杜绝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行为。
四川天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总包管理责任。对处罚行为进行通报教育,加强对入场施工企业及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
四川五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流程,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监理水平。在施工监理中,加强了临边洞口的检查,对劳务班组的安全教育,现场作业区域的警示标志设置,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等。
广安昌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加强主体责任管理,消除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管理人不一致的问题,确保权责一致。积极申报施工劳务资质,在取得合规资质前,不再签订施工劳务合同。
四、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
(一)存在问题
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少数建筑企业虽已落实基本安全措施,但在作业现场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风险提示和警示设施仍不够完善,现场安全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仍需强化。部分一线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违规操作、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现象偶有发生,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加强。
长效安全机制建设仍需深化。个别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仍停留在纸面,制度执行的刚性不足,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等机制的长效性有待进一步巩固。
(二)措施建议
深化现场精细化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聚焦电梯井、临边洞口、高处作业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现场风险提示、警示设施,开展差异化、实战化安全教育培训,细化各方安全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全流程、全要素管控,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建筑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违规作业等行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屡改屡犯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加强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提升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
五、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认为,枣山园区“1・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已全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完成处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相关地区和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有效完善了安全生产条件,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了安全监管效能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应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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