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安红色教育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杜月诉你司劳动争议案件(广经开(枣)劳人仲案〔2025〕35号)。现因本委采用邮寄、电子等方式将开庭通知等文书无法送达,你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回避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08月27日上午 9:00 在203仲裁庭(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站前大道东段163号4栋2楼203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