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关于开展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广经开社事发〔2025〕21号)要求,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我区采用书面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辖区民办学校、教育培训学校开展了年检。现将年检结果公布于后(详见附件)。
本次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检结果为“优秀”“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正常开展办学活动,社事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果并盖章;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正常开展办学活动;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请各民办学校以年检为契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办学校年检暂行细则》有关要求,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师资培训,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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