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5年秋季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05】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分享: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建城区实际,特将2025年秋季建城区(本公告所指建城区是指奎阁街道、枣山街道辖区的奎阁小学、护安初中、枣山小学、锦艺学校、五福学校、广安三中,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五个严禁”要求,严禁通过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区域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实施符合入学政策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实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网址https://bigapp.scedc.net/)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广安经开区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需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学校责任。

(四)强化学籍编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后,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不得依据“是否购买使用平板电脑”分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取名并加收任何费用。严格落实招生学校“第一责任人”责任,必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将加大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经开区社事局将通过线下审核和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严禁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对象及佐证资料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2025年6月23日前“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须是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须是2025年小学毕业生,下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及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下同)的自有产权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在50%及以上,下同)地址均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2.2025年6月23日前“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3.2025年6月23日前“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未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4.“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及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均不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其中:经商人员截至2025年6月23日前须有6个月及以上营业执照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居住证;务工人员截至2025年6月23日前须有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证明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5.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包括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援藏干部职工、管委会招商引资的企业负责人、管委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中央和省、市政府表扬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具体执行按照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对应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学校可招收审批地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办法

(一)批次设置

第一批次: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二)招录办法

1.公办学校招录办法

公办学校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招录。

第一批次招录:在完成政策性的优待对象从其政策规定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首先录取第一批次“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若“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迁入到该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批次招录:完成第一批次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若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迁入到该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招录:完成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若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招生区域购买自有产权住宅(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为依据)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四批次招录:完成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四批次招录。若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营业执照颁发时间或社保缴纳时间或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招录,额满为止。

各批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或空余学位的建城区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招录办法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三)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2025年6月23日前“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2.2025年6月23日前“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3.2025年6月23日前“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须准备材料:本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4.“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须准备材料。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以及截至2025年6月23日前,6个月及以上营业执照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以及截至2025年6月23日前,用人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证明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5.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登记须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对应优待政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招生录取流程

(一)填报入学申请。6月23日—6月27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川教通APP”或“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录入和报名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或一所民办学校),对确有不会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可于6月23日—6月27日将符合报名类别条件的相关资料带至建城区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建城区之外其他学校和乡镇学校采用线下采集报名信息,学校收集信息后统一导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系统管理。公办学校严格按“单校划片”招生划分的招生服务区域进行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录取时,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录取),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

(二)开展信息审核。6月23日—6月29日,经开区社事局将全省系统审核初审权限下放至各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对本学校网上报名的学生同步进行审核,对资料提交不合规,直接驳回并备注清除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对少数确需现场核实入学申请佐证资料的,可通知学生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6月23日—6月29日,经开区社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集中开展复审工作,对审核“不通过”的由招生学校注明具体原因。

(三)开展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招生录取。7月4日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民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民办学校招生补录。7月11日前,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广安经开区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本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或家长确认民办学校补录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3.公办学校招生录取。7月13日前,经开区各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一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学位数的,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并于7月13日公布录取及调配结果。7月13日—7月18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公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4.公办学校招生补录。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以及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可于8月29日至30日在辖区学校登记汇总,由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区域划分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枣山街道枣山社区、木桥社区、旭岩社区、河西社区、火山社区(原枣山镇枣山、木桥、旭岩、何家、河西〈4、5、8组〉等5个村组);云轨以北枣山建成区所属小区。

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学校:小学:马石梯社区、长乐社区、河西社区(原河西村1、2、3、6、7、9组,火山村1、2组及建成小区华珂水景城、华珂山水城、时代西溪里、明达花水湾、西溪首府一、二期、玉兔美好家园);初中:马石梯社区、长乐社区、神龙社区、河西社区(原河西村1、2、3、6、7、9组,火山村1、2组)以及广安区划定的初中学段招生区域。

广安友谊锦艺学校:枣山街道天成社区、黎明社区、彭兴社区、滴水岩社区(原枣山镇天成、黎明、建明、群干、岩山、老院等6个村及枣山村部分组);云轨以南枣山建成区所属小区。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枣山街道枣山社区、木桥社区、旭岩社区、火山社区、河西社区(原枣山镇枣山、木桥、旭岩、何家、河西〈4、5、8组〉等5个村组);云轨以北枣山建成区所属小区。

广安经开区第一小学校(广安市前锋区奎阁小学校):奎阁街道所辖村(社区)、原石莲小学招生区域、新桥街道户籍且已安置到奎阁的拆迁户。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校(原广安市前锋区护安初级中学校):奎阁街道、护安镇、新桥街道所辖村(社区)。

广安经开区师达第九实验中学、广安光正实验学校:广安市范围内。

六、组织入学

(一)新生入学。8月30—31日,通过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陪同下,持“新生入学报到二维码”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非建城区公办学校线下报名的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到相应学校报到入学。

因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或全省系统网上审核不通过学生,持入学条件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9日—30日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登记,建城区公办学校将登记学生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并于开学第1天在报名学校门口公布入学安置情况。

(二)学生转学。自愿转入到建城区公办学校,符合“有户有房且房户一致”条件的,8月29—30日,由其监护人根据划定入学区域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对应公办学校审核登记,如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审批单办理转学手续。如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建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小学高段年级、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办理转学。

七、咨询、监督电话

广安经开区社事局咨询、监督电话:0826-2330926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0826-2611313;  

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学校:0826-2325682

广安友谊锦艺学校:0826-2111678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0826-2611517

广安经开区第一小学校(广安市前锋区奎阁小学校):0826-2562328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校(原广安市前锋区护安初级中学校):0826-223630918090520486

广安经开区师达第九实验中学:0826-2362333

广安光正实验学校:0826-21088880826-2106666

广安经开区枣山片区建城区招生区域划分图

 

    责任编辑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建城区实际,特将2025年秋季建城区(本公告所指建城区是指奎阁街道、枣山街道辖区的奎阁小学、护安初中、枣山小学、锦艺学校、五福学校、广安三中,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五个严禁”要求,严禁通过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区域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实施符合入学政策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实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网址https://bigapp.scedc.net/)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广安经开区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需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学校责任。

    (四)强化学籍编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后,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不得依据“是否购买使用平板电脑”分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取名并加收任何费用。严格落实招生学校“第一责任人”责任,必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将加大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经开区社事局将通过线下审核和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五)严格管控特定类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严禁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对象及佐证资料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2025年6月23日前“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须是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须是2025年小学毕业生,下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及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下同)的自有产权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在50%及以上,下同)地址均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2.2025年6月23日前“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3.2025年6月23日前“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未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4.“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及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均不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其中:经商人员截至2025年6月23日前须有6个月及以上营业执照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居住证;务工人员截至2025年6月23日前须有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证明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5.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包括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援藏干部职工、管委会招商引资的企业负责人、管委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中央和省、市政府表扬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具体执行按照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对应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学校可招收审批地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办法

    (一)批次设置

    第一批次: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二)招录办法

    1.公办学校招录办法

    公办学校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招录。

    第一批次招录:在完成政策性的优待对象从其政策规定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首先录取第一批次“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若“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迁入到该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批次招录:完成第一批次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若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迁入到该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招录:完成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若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招生区域购买自有产权住宅(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为依据)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四批次招录:完成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四批次招录。若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由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四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营业执照颁发时间或社保缴纳时间或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招录,额满为止。

    各批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或空余学位的建城区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招录办法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三)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2025年6月23日前“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2.2025年6月23日前“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3.2025年6月23日前“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须准备材料:本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4.“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须准备材料。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以及截至2025年6月23日前,6个月及以上营业执照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以及截至2025年6月23日前,用人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证明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5.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登记须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对应优待政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招生录取流程

    (一)填报入学申请。6月23日—6月27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川教通APP”或“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录入和报名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或一所民办学校),对确有不会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可于6月23日—6月27日将符合报名类别条件的相关资料带至建城区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建城区之外其他学校和乡镇学校采用线下采集报名信息,学校收集信息后统一导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系统管理。公办学校严格按“单校划片”招生划分的招生服务区域进行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录取时,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录取),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

    (二)开展信息审核。6月23日—6月29日,经开区社事局将全省系统审核初审权限下放至各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对本学校网上报名的学生同步进行审核,对资料提交不合规,直接驳回并备注清除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对少数确需现场核实入学申请佐证资料的,可通知学生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6月23日—6月29日,经开区社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集中开展复审工作,对审核“不通过”的由招生学校注明具体原因。

    (三)开展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招生录取。7月4日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学生或家长确认民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民办学校招生补录。7月11日前,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广安经开区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本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或家长确认民办学校补录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3.公办学校招生录取。7月13日前,经开区各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一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学位数的,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并于7月13日公布录取及调配结果。7月13日—7月18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公办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4.公办学校招生补录。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以及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可于8月29日至30日在辖区学校登记汇总,由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区域划分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枣山街道枣山社区、木桥社区、旭岩社区、河西社区、火山社区(原枣山镇枣山、木桥、旭岩、何家、河西〈4、5、8组〉等5个村组);云轨以北枣山建成区所属小区。

    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学校:小学:马石梯社区、长乐社区、河西社区(原河西村1、2、3、6、7、9组,火山村1、2组及建成小区华珂水景城、华珂山水城、时代西溪里、明达花水湾、西溪首府一、二期、玉兔美好家园);初中:马石梯社区、长乐社区、神龙社区、河西社区(原河西村1、2、3、6、7、9组,火山村1、2组)以及广安区划定的初中学段招生区域。

    广安友谊锦艺学校:枣山街道天成社区、黎明社区、彭兴社区、滴水岩社区(原枣山镇天成、黎明、建明、群干、岩山、老院等6个村及枣山村部分组);云轨以南枣山建成区所属小区。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枣山街道枣山社区、木桥社区、旭岩社区、火山社区、河西社区(原枣山镇枣山、木桥、旭岩、何家、河西〈4、5、8组〉等5个村组);云轨以北枣山建成区所属小区。

    广安经开区第一小学校(广安市前锋区奎阁小学校):奎阁街道所辖村(社区)、原石莲小学招生区域、新桥街道户籍且已安置到奎阁的拆迁户。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校(原广安市前锋区护安初级中学校):奎阁街道、护安镇、新桥街道所辖村(社区)。

    广安经开区师达第九实验中学、广安光正实验学校:广安市范围内。

    六、组织入学

    (一)新生入学。8月30—31日,通过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陪同下,持“新生入学报到二维码”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非建城区公办学校线下报名的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到相应学校报到入学。

    因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或全省系统网上审核不通过学生,持入学条件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9日—30日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登记,建城区公办学校将登记学生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并于开学第1天在报名学校门口公布入学安置情况。

    (二)学生转学。自愿转入到建城区公办学校,符合“有户有房且房户一致”条件的,8月29—30日,由其监护人根据划定入学区域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对应公办学校审核登记,如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审批单办理转学手续。如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建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小学高段年级、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办理转学。

    七、咨询、监督电话

    广安经开区社事局咨询、监督电话:0826-2330926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0826-2611313;  

    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学校:0826-2325682

    广安友谊锦艺学校:0826-2111678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小学校:0826-2611517

    广安经开区第一小学校(广安市前锋区奎阁小学校):0826-2562328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校(原广安市前锋区护安初级中学校):0826-223630918090520486

    广安经开区师达第九实验中学:0826-2362333

    广安光正实验学校:0826-21088880826-2106666

    广安经开区枣山片区建城区招生区域划分图

     

    责任编辑:
    我要分享: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0 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826-2350910

    网站标识码: 5116000036    蜀ICP备2021022826号-1

    川公网安备51160302511610号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