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安全生产曝光信息
案例一:2026年3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新桥化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控制室GDS、DCS、FGS系统未时钟同步。违反了“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第7.4.1.1条的要求,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需要,设置相应的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PCS)、安全仪表系统(SIS)、GDS,并符合下列要求:c)有逻辑联系的控制系统、监控系统、信息系统之间应时钟同步。”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二:2026年3月,广安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路段交汇处交通信号灯井盖遗失、线缆裸露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检查井、水箅子、窨井盖、箱盖等齐全、完好、正位的条款。现已移交责任部门。
案例三:2026年3月,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见叉车使用登记、叉车检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用户违反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四:2026年3月,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某物业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台电梯五方通话损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用户违反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五:2026年3月,经开区消防大队对辖区某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仓库二楼一处安全出口堵塞。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六:2026年3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新桥化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机柜间进门处未设置挡鼠板。违反了“按照《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T 527—2021)第6.3.9条:机柜间出入口挡鼠板高度不得低于400mm。”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七:2026年3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新桥化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提供防雷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违反了“按照《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四条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八:2026年3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新桥化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编制的《变更管理制度》未包含需纳入变更管理的范围、变更分类分级原则、管理职责和程序、变更风险辨识及控制、变更实施及验收等内容。违反了“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1条的要求,变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需纳入变更管理的范围、变更分类分级原则、管理职责和程序、变更风险辨识及控制、变更实施及验收等内容。”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九:2026年3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新桥化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建立设备设施巡回检查、防腐蚀管理制度。违反了“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0.4.2条的要求,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巡回检查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专业技术、管理等人员的定期检查要求,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状况并进行分析、处理。第4.10.8.3条的要求,制定防腐蚀管理制度,涉及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适当的防腐蚀措施,加强检测。”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十:2026年3月,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对某民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视频监控录像仅留存25天。按照《四川省特种行业管理办法》,该民宿违反第三章第十四条:旅馆业经营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应当将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一个月以上的条款。分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十一:2026年3月,广安经开区商务文旅局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营业期间设置影响防火卷帘门设施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第1条4项的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零售场所商品、货柜、摊位设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摆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的规定,商务文旅局已要求其立即整改,相关企业已于一周内整改完毕。
案例十二:2026年3月,广安经开区商务文旅局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营业期间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第1条4项的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零售场所商品、货柜、摊位设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摆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的规定,商务文旅局已要求其立即整改,相关企业已于一周内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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