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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案例(一)

【发布日期: 2025-12-11 16:23】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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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新桥化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未传至消防控制室。违反了“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8.1.4条的要求,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二: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在对辖区某服装加工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灭火器无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已当场向涉事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三: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路段多处水箅子缺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检查井、水箅子、窨井盖、箱盖等齐全、完好、正位的条款。现已移交责任部门。

案例四: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路口转弯处路沿石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路面平坦、完好,路缘石整齐、无缺损,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的条款。现已移交责任部门。

案例五: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对某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娱乐场所未配备保安。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该娱乐场所违反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条款。分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六: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某工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封边机附近配电箱内积尘严重。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款: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七: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建交局对某商混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承包商人员变更未报备。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八: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建交局对辖区某建筑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更换。该企业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第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该局已下发整改通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案例九: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在对辖区某4S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栓被挡住,无法打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已当场向涉事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十: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新桥化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消防控制室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无自动消防水炮、湿式报警阀位置信息。违反了“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5.1条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规定的动态信息。”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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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新桥化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未传至消防控制室。违反了“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8.1.4条的要求,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二: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在对辖区某服装加工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灭火器无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已当场向涉事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三: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路段多处水箅子缺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检查井、水箅子、窨井盖、箱盖等齐全、完好、正位的条款。现已移交责任部门。

    案例四: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路口转弯处路沿石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路面平坦、完好,路缘石整齐、无缺损,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的条款。现已移交责任部门。

    案例五: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对某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娱乐场所未配备保安。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该娱乐场所违反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条款。分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六: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某工贸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封边机附近配电箱内积尘严重。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款: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七: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建交局对某商混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承包商人员变更未报备。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八: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建交局对辖区某建筑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更换。该企业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第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该局已下发整改通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案例九: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在对辖区某4S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栓被挡住,无法打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护安镇综合执法办已当场向涉事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十:2025年12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新桥化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消防控制室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无自动消防水炮、湿式报警阀位置信息。违反了“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5.1条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规定的动态信息。”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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