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案例(三)
案例三十一: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社事局对某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个灭火器且无检查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单位应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以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关于灭火器配置数量的具体要求,该机构存在配置不足且未履行维护职责的问题。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二: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路段人行道电力盖铁皮破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检查井、水箅子、窨井盖、箱盖等齐全、完好、整位的条款。现已移交责任部门。
案例三十三: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公园内盖板未完全覆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检查井、水箅子、窨井盖、箱盖等齐全、完好、整位的条款。现已移交责任部门。
案例三十四: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对新桥化工园区某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储罐物料卸车处未设置围堰。违反了“按照《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 3024-2017)第10.2.2条的要求,生产装置内污染区地面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围堰,不同污染区之间宜采用围堰等设施分隔。污染区内应根据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及场所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污染物收集及排放系统。”的规定,该局已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五: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对某宾旅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视频监控录像仅留存29天。按照《四川省特种行业管理办法》,该宾馆违反第三章第十四条:旅馆业经营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应当将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一个月以上的条款。分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六: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穿石镇应急办在辖区某养老机构检查时,发现其楼道内的消防报警器未进行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六十条:法条明确单位需按国标、行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报警器未设标识属于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相关单位会被责令改正,还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镇应急办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案例三十七: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消防大队对某酒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喷淋喷头、感烟探测器设置不符合要求。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三十八: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消防大队对某小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8栋一楼一处室内消火栓无水枪水带。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三十九: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消防大队对某学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安装位置不符合标准。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整改。
案例四十:2025年11月,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某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任命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企业违反第八十六条“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一:2025年11月,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某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锅炉压力表和水位计未贴标识、压力容器一只安全阀未检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企业违反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二:2025年11月,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某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电梯超期未检、未见电梯维保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企业违反第八十三条第四款“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三:2025年11月,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某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起重机械主支腿锈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件过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企业违反第八十六条“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四:2025年11月,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某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起重机超期未检、安全管理人员证件过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企业违反第八十三条第四款“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案例四十五:2025年11月,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某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电梯超期未检、未见电梯维保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企业违反第八十三条第四款“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局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今天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