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2025年11月21日案例十二

【发布日期: 2025-11-21 17:39】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分享:

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资规分局会同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奎阁街道办事处某工地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人员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配戴安全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对佩戴安全帽的直接约束”规定,资规分局现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施工单位现场整改完成。


    您当前所在位置:

    2025年11月,广安经开区资规分局会同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奎阁街道办事处某工地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人员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配戴安全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对佩戴安全帽的直接约束”规定,资规分局现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施工单位现场整改完成。


    我要分享: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0 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826-2350910

    网站标识码: 5116000036    蜀ICP备2021022826号-1

    川公网安备51160302511610号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