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案例二十四
【发布日期:
2025-10-29 16:39】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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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广安经开区奎阁街道应急办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配电房堆放纸箱、塑料等易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企业违反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配电房属于火灾、爆炸高危场所,堆放杂物(尤其是纸箱、塑料等可燃物)会直接占用防火空间,堵塞设备操作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若遮挡消火栓或灭火器材,还会直接影响火灾处置效率。该街道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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