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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开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7-02-21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广安市委、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广委发〔2016〕30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千亿园区”、推进“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广安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扶贫进一步强化,“法律七进”标准化、常态化、品牌化推进,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强化问题意识,以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为牵引,促进普法与依法治理的高度融合。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坚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逗硬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七五”普法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睦。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广安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网络空间形成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依法。大力宣传扶贫政策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合法脱贫致富奔小康。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推动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村(社区)文化、网络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不断丰富法治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形式。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按照“一地一品”理念,打造地域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川剧、法治话剧、法治小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讲好法治故事。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主题活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进万家”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动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20年底,60%的乡镇达到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标准。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切实推动法律进意识、进观念。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内容,列为领导干部培训必训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平台,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述法等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配备法律顾问。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做到教材、师资、课时、考试“四落实”。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课程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入队入团或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运用模拟法庭、巡回法庭、法治演讲(征文)、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教学和常规管理考核。

  (三)推进法律进寺庙。深入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把进寺庙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结合起来,与寺庙管理创新工作结合起来,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通过以案释法、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用直观形象、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导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学法用法。加强寺观教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大力培养寺观教堂“法律明白人”,设立寺观教堂法律服务联系点,让寺观教堂和宗教教职人员能及时获得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建立完善法律进寺观教堂大宣讲机制,有计划地入宗教场所开展座谈式、互动式法治宣讲,旗帜鲜明地讲清宗教教职人员是公民、寺观教堂是基本社会单位,以及教规与教义、守法与守规的关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建立完善村、组干部集中学法制度,不断提升广大基层干部法律素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群众议事、社区听证、工作评议、民情恳谈等制度,完善村(居)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其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计划,有计划地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出行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法治精准扶贫,开通乡村扶贫普法直通车,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大力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建立城乡专兼职普法队伍,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法治电影进院坝”等送法下基层活动。加强村(社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增加法治类报刊、读本在农家书屋、社区图书角的比重。开展巡回审理、就地调解,通过以案释法、以调释法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在我区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实现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法信息化、无纸化。建立企业员工、单位职工经常性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员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全面推行“法治副厂长”,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法治体检”,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健全公益普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和自身职能,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在医院、公园、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建设。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部署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7年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的五年规划、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启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切实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2月至2020年6月。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五、工作措施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共同推进,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教育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司法执法普法有机融合,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建立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制度,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经开区属主流媒体应当至少开办一档定期的普法节目或专栏,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发挥各自优势,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普法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普法工作,扩大普法覆盖面。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广泛开展日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大主题活动”。完善“法律七进”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街区、长廊、院坝;依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戒毒所等场所,建设一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的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基地;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对外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法律服务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有效整合资源,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建立集合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应开设普法栏目(页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法治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全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法治资源,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司法行政部门抓总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成立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强工作人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的职能作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过程管理,跟踪落实,确保工作制度、目标任务和人员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多方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方、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工作需要相适应,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把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强化考核奖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七五”普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对普法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扬,并大力宣传、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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