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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经开区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广安经开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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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山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广安经开区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广安经开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广安经开区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社会少年儿童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8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健全完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防范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防联控”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学生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

1.抓好学校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开展《生命.生态.安全》教育,将防溺水安全教育融入课堂、纳入课程、列入考核,采取课堂教育与体验教育紧密结合的方式,推动学生对防溺水“六不”要求入脑入心。用好“1530”安全教育模式,抓好安全教育“春秋季开学第一课”“每周放学前一刻钟”“每天放学一分钟”“每学期(包括法定假日)放假前一节课”,落实暑期定期安全提醒制度,采取发送短信、微信提示等方式,增强家长和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2.强化社会宣传教育。把防溺水宣传列入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户外广告大屏等媒介,大力宣传自救、救援、急救知识,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微小品等宣传素材,提醒家长关注孩子防溺水安全。在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立预防溺水警示标牌,组织开展防溺水救护知识进乡村(社区)活动,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常识和自救自护知识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党群部

责任单位:执法与应急局、公安分局、社事局、环保与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幼儿园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3.强力整治隐患风险。各地要认真分析总结本辖区近年来学生溺亡事故特点,组织执法与应急局、社事局、公安分局、建交局、环保与振兴局等部门,聚焦农村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水域等重点领域,逐一进行摸排,弄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五有”(即:有警示标牌、有防护栏、有隔离带、有救生设备、有管护责任人)设施安装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督促整改销号,做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环保与振兴局、执法与应急局、公安分局、建交局

4.规范建设防护设施。将预防学生溺水纳入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统筹监管,各乡镇(街道)和环保与振兴局、公安分局等单位要因地制宜,在重点水城、经常野泳或戏水水城、易发生溺亡事故水城沿线或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四个-”建设(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朴的方式,确保重点水域岸线全覆盖。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实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牵头单位:环保与振兴局

责任单位:建交局、社事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防溺水监督管理

5.强化校园监督管理。构建完善“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主任抓落实、教师协同配合”的校园防溺水监管责任体系,将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班主任和教职工绩效考核。建立学生“互知、互爱、互警”防溺水机制,发现违反“六不”要求的,及时向教师、家长报告,共同防范避险。加大护学岗队伍建设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水域巡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违反防溺水“六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等纪律处理,让其及时改正错误,加深思想认识。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学校

6.抓实重点人群管理。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特殊家庭、监护存在困难家庭孩子等重点群体心理及行动习惯的排查,防止采取溺亡方式轻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面向重点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加强对居住在危险水域200米范围内学生的排查,做好监护人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严防学生因失管失控发生溺水伤亡事件。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团工委、妇工联,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幼儿园

7.压实家长监护责任。通过线上线下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发放告知书、班级微信群(QQ群)等形式,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督促孩子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重点加强与小学高段到初中阶段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提醒家长节假日不携带子女前往危险水域、开放水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旅游。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团工委、妇工联,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幼儿园

8.加强联动巡查防控。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将重点水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河(湖)长巡河内容,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村(社区)干部、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的巡逻管理,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强化动态巡查管控,加大重点水域岸线巡护力度,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牵头单位:环保与振兴局

责任单位:执法与应急局、建交局、社事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9.建立教育关爱制度。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学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正确掌握自救方法。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在周末、节假日为农村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满足学习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力度。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妇工联、团工委、执法与应急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幼儿园

10.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学生防溺水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学生防溺水工作形势,统筹推进防溺水工作落地落实。各地政府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协调工作机制,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执法与应急局、环保与振兴局、建交局、公安分局、团工委、妇工联,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严从实从细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防溺水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抓不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确保防溺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水伤亡事件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广安经开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安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广安市教督委〔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地落实,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职责分工

(一)社事局:教体科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民政科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体科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二)法庭:负责依法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厘清学生欺凌案件民事责任,有效促进矛盾化解;采取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三)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司法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党群部:负责加强对网络媒体平台监督管理,严查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负面诱导,严防网络暴力信息传播扩散对未成年人及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六)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文具店、玩具店等监督管理,严防色情、暴力等不良广告进入校园。

(七)商经局:负责加强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监管,从严查处非法接纳、容留未成年人等行为。

(八)团工委:负责履行维护青少年权益相关职责,配合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完善青少年自护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调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九)妇工联:负责配合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各乡镇(街道):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辖区内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

三、治理措施

(一)切实加强源头防范

1.扎实抓好学校教育。依托《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生命.生态.安全》课堂教学,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其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将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纳入开学第一课、每周安全课、节假日集中安全教育。定期举办专家讲座、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演讲比赛、征文以及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教育学生树立正确“三观”,养成遵纪守法习惯。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法庭、司法所,各乡镇(街道)

2.深入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致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通过定期开展家访活动、问卷调查、设置防欺凌信箱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引导家长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向家长宣传校园欺凌知识和防范常识,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建议,密切家校合作。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妇工联、团工委,各乡镇(街道),各学校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完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具体流程、实施欺凌学生处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巡逻、值班等制度,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系统建设,扎实做好校园安全网上巡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

4.全面排查苗头隐患。定期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苗头迹象和隐患点,及时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干预,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组织学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加强网络媒体平台监管,严查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负面诱导。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党群部、商经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

5.强化校园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治理纳入平安广安建设,加强对网吧、游戏厅、酒吧、宾馆、出租屋等重点场所清理整治和严格管理。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协作配合,加强校园警务室、“护学岗”建设,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风险排查、巡防巡查,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及时预防和处置苗头性问题。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商经局、社事局,各乡镇(街道)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6.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公安分局根据有关规定处置,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社事局、法庭、司法所,各乡镇(街道)

7.强化惩戒威慑作用。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度,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纪律处分等惩戒处理。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屡教不改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发生。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法庭、司法所、社事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

8.真心开展关爱帮扶。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学习生活。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牵头单位:团工委

责任单位:妇工委、社事局、司法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

(三)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9.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防治学生欺凌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与属地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团工委、妇工联、党群部,各乡镇(街道)

10.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将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纳入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相关人员.培训内容,每年开展1次防治校园欺凌培训,3年轮训实现全覆盖。结合典型案例,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到学校开展1次面向学生的欺凌防范辅导讲座,告知学生实施欺凌行为的严重后果,切实让学生做到明规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牵头单位:社事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法庭、司法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

11.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社事局、公安分局、法庭,各乡镇(街道),各学校

12.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教育督导委办公室(社事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党群部、法庭,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管委会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全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形势,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妥善处置欺凌事件。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强力推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动配合。树立防范欺凌工作“一盘棋”思想,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社事局与法庭、公安分局、司法所等部门和团工委、妇工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防治办法,指导学校不断改进校园欺凌防范措施,构建左右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加强督导问责。教育督导办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范围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在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 : 广安经开区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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