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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投资稳发展十五条硬核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局办、直属企事业单位,市派驻各单位:

现将《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投资稳发展十五条硬核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6日

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投资稳发展十五条硬核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有序高效”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复工复产

(一)支持企业(重点项目,下同)复工复产。我区内的工商业企业,应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有序、快速复工复产。对在2020年2月22日前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法定代表人2万元—4万元的奖励;对在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一直正常生产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法定代表人3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发局、商统局、规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支持企业用工。户籍在广安市域内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岗的劳动者,到我区企业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该员1000元/人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新介绍劳动者到我区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该机构补助。以上补贴同一人不可重复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社局、经发局、商统局、规建局、财政局)

(三)鼓励包车接送。鼓励企业申请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租赁20座及以上大巴车包车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由区财政与企业按照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规建局、经发局、商统局、财政局)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支持保价稳供。疫情期间,对市、区确定参与生活物资保供且疫情防控管理规范的重点商贸企业,按物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商统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

(五)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我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场地的,符合条件的承租方2020年2月、3月、4月租金先缴纳后全额返还。对经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及以上相关单位认定的创业园、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或商贸综合体,在疫情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原则,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经发局、商统局、财政局)

三、大力实施援企稳岗

(六)缓缴社保费用。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人社局、经发局、商统局、财政局)

(七)实施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人社局、经发局、商统局、财政局)

(八)支持员工培训。对疫情防控期间辖区企业新招录员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入职12个月内进行岗前培训的,给予500元/人培训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经发局、商统局、财政局)

四、积极支持企业防疫

(九)支持新型应用场景。加大新经济应用场景供给,对于开展人脸、体温综合识别警示系统等疫情防控应用场景拓展的企业,按照设备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经发局、商统局、财政局)

(十)支持防疫物资采购。因复工复产而加大防疫物资投入的,按照购买防疫物资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户商贸流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须全部用于企业防疫。(责任单位:经发局、商统局、财政局)

五、加大财金扶持力度

(十一)设立专项资金。设立纾困资金5000万元,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以及资金困难时,用纾困资金帮助企业防范流动性风险。(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商统局)

(十二)加强贷款贴息。对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户。(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商统局)

(十三)鼓励减免利息。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免我区实体企业金融手续费,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区财政对免除我区实体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按“一企一策”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商统局)

六、大力支持外贸出口

(十四)加强外贸服务支持。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商统局、党政办、经发局、财政局)

(十五)加大法律援助。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党政办、商统局、经发局、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符合广安经开区产业发展定位、防疫抗疫、居民生活必需等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在广安经开区注册、纳税并纳入广安经开区统计的法人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本政策措施由经发局负责解释,并牵头会同财政局、商统局、规建局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安经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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