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安镇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的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镇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3.领导本镇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5.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二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的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镇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三是疫情防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护安镇人民政府是受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依法代管的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4个内设机构,下设文化传播推广站,劳动就业及保障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3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代管事业单位,24个行政村,2个社区。
三、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护安镇人民政府收支预算总额为1263.7533万元,同比增长4.34%。相应安排基本支出预算1136.3488万元同比增长18.06,其中:人员支出632.460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1.3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545万元;项目支出127.4045万元同比减少48.76%。
(一)收入预算情况
护安镇2021年收入预算1263.75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3.753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护安镇2021年支出预算1263.7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699万元,占29.97%;项目支出885.0534万元,占70.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护安镇人民政府收支预算总额为1263.75万元,同比增长4.34%。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3.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70万元,国防支出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4万元,农林水支出56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护安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3.75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52.58万元,增加4.3%。主要是灾害防治。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70万元,占29.97%;国防支出5万元,占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69万元,占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36万元,占7.47%;卫生健康支出103.19万元,占8.17%;城乡社区支出27.4万元,占2.17%;农林水支出568.34万元,占44.97%;住房保障支出45.07万元,占3.5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万元,占1.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人大)(项):2021年预算数为12.9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项):2021年预算数为283.8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项):2021年预算数为52.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项):2021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党委)(项):2021年预算数为26.3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6.国防(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1年预算数为19.9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21年预算数为0.24万元,主要用于: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4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人力)(项):2021年预算数为20.9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6.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7.02万元,主要用于: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6.7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2.0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4.4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项):2021年预算数为2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农业)(农业)(项):2021年预算数为119.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8.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19.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16.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6.05万元,主要用于: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20.农林水(类)其他扶贫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
2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98.3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5.0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应急)(项):2021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护安镇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35.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5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无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无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护安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1.34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131.92万元,增长120.5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护安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5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护安镇1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0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