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开区党群工作部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
(一)党群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经开区发展
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干部任免、交流、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3.负责经开区机构编制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人事调配,承办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经开区政法、信访、维稳、调解、综治、防邪、司法等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督查、督办和调查处理信访案件。
5.负责经开区党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经开区统战和港澳台侨等涉外工作。
7.负责经开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内外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经开区目标绩效管理、民生工作,承办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负责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等工作。
10.承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群众工作局(市信访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外侨港澳台办、市委老干部局、市防邪办、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大调解协调中心、市侨联交办的工作任务。(八)
11.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群部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牵头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全面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开展产业园区示范点建设工作,抓实抓好城市党建、农村党建,推进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抓好第一书记期满考核轮换工作,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制定2020年经开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更新维护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办好办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骨干、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班,全覆盖开展党员培训,推动党员干部培训工作落实见效;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新一轮两新组织集中建党行动,持续提升“两个覆盖”;打造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3个;开展2020年县级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和改进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抓好宣传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抓实宣传阵地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判、定期通报、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和网评队伍战斗力,助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化事业、文旅产业的繁荣发展。三是提升党管政法工作能力水平;打赢新形势下维稳工作主动仗;推进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推进政法、信访队伍自身建设;推进信访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四是统筹抓好管委会内设机构调整后续工作和乡镇区划调整后续工作;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稳步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抓好能上能下、容错纠错等三项制度落地落实,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完成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创新方式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继续依托党校、网络、大学、社会机构做好干部培训;构建平台充分发挥非公有企业作用,积极引导党外人士为经开区发展建言献策,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党管武装工作;依托“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才工程等平台,进一步激发深广公司、华泰医院、川师大九中等用人主体积极性,探索推行“公招企用”“县引村用”模式招引急需紧缺型人才;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建立人员管理虚拟编制系统,提高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临聘人员奖励机制,为经开区留住更多优秀人才。
二、部门概况
党群工作部内设6个科室:包括综合科、组织科、干部科、宣教科、政法科、人事科。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党群工作部收入预算总额为3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186.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二、
党群工作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部内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干部工作、统战工作、综治工作等项目工作支出。
2020年党群工作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信访事务,用于专项业务费。
(二)其他档案事务支出,用于专项业务费。
(三)行政运行(党委),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事业运行(党委),用于人员支出及专项业务费。
(五)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用于专项业务费。
(七)其他统战事务支出,用于专项业务费。
(八)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用于专项业务费。
(九)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用于专项业务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用于单位(十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的保险和发放的工资。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经费拨款(补助)人员支出预算表
3.经费拨款(补助)公用支出预算表
4.经费拨款(补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2020年项目绩效目标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