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委托广安市政府管理;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广安经开区党工委)与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主要负责人:李婧,现任广安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办公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青杠街1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方式:0826—2350910
根据四川省政府和广安市政府的授权,广安经开区管委会行使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行政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市级相关部门依法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给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受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委托,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依法代管广安市前锋区奎阁街道办事处、护安镇、新桥乡。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经开区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根据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经开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经开区财政、税收、发改、统计、商务、环保、科技等工作。负责经开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农业农村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林业、畜牧等工作。
(五)负责经开区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协调管理经开区进出口业务和外商投资企业涉外事务。
(六)按照权限履行国家级经开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经开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选址及项目用地等方面的审批审核。
(七)根据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承担经开区的建设、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承担编制经开区总规、详规和建设管理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区内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土地出让、开发利用职责;承担经开区市政管理、城市管理职责。
(八)负责经开区党的建设、统战、群团组织、外经外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十)负责经开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经开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经开区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城乡统筹发展和群众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派驻经开区工作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四川省委、省政府及广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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