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广安经开区2022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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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安市县(市、区)、园区党政和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农领〔2021〕13号)文件要求:县(市、区)、园区要建立乡村投入保障制度,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2021年区级财政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2022年区级财政投入在此基础上增加至205万元,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下达社事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5万元,由社事局按照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精准高效使用,项目方案由社事局另文公示。
监督电话:2296307
意见收集人:欧尚芳,电子邮箱:663526930@qq.com
通讯地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11
附件: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