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拟终止民办幼儿园办学资格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原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登记办学的广安市前锋区蓝波幼儿园(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波幼儿园)因举办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办学,举办人向我局提出终止办学申请。经社事局研究,拟同意其终止办学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办学地址 |
办学许可证号 |
1 |
广安市前锋区 蓝波幼儿园 |
广安经开区奎阁办事处奎阁大道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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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151160360000340 |
一、办学许可证注销后,广安市前锋区蓝波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
二、广安市前锋区蓝波幼儿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清算,结清教师工资、房租及水电等费用,清退未完成在园学生学习的所有费用,并妥善处置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联系,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广安市前锋区蓝波幼儿园提醒家长把幼儿送往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就读,保障幼儿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孩子阳光、快乐、健康成长。
受理电话:0826-2330926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