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解读
近日,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隐患,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区外输入的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培训与宣传、责任与奖惩、附则等10个部分组成。通过“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类处置,协调联动”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按照职能职责协调相关应急力量,高效有序应对处置。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多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处置合力。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