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经开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解读
一、解读提纲
(一)《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及《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地”供应管理工作,结合广安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共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标准地”适用范围和供应模式。第二部分工作职责,明确了商务经信局、资规分局、住建交通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合作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第三部分指标体系,建立指导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和地块指标逐宗制定机制,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标准范本”。第四部分项目管理,明确了“标准地”出让前的前期准备和出让后的项目管理要求,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第五部分项目验收,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和达产核验相关事宜。第六部分责任,将“标准地”项目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的承诺践诺情况和协议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记入信用档案,按程序纳入公共征信系统,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督。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
二、解读形式
文字信息发布。
三、解读途径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发布信息。
四、解读时间
《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后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