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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钢结构住宅体系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级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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銆€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钢结构住宅体系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9日(七个工作日)。

銆€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銆€銆€联系电话:0826-2352198

銆€銆€通讯地址:广安市奎阁街道石滨路1号

銆€銆€邮编:638000

銆€銆€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项目名称 验收文号 批复时间
钢结构住宅体系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固体废物) 广经开环验收〔2019〕2号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广经开环验收〔2019〕2号
 

附件广经开环验收〔2019〕2 号.pdf
3e9c52491c2ad36427d958c1bbc9f985.pdf (376.57 KB)

广安经开区环安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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