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亚氨基二乙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广市水函〔2018〕35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2019年8月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召开了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亚氨基二乙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监理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在踏勘项目现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该项目的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土保持监理,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亚氨基二乙腈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10年12月竣工,建设期24个月。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2hm2,临时占地面积0.13 hm2,工程完成后建构筑物基底面积1.35hm2,建筑物总建筑面积72000m2,均为地上建筑,建筑密度32.15%,绿地率16.25%,容积率0.6。总投资1900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119.3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4万元),已足额缴纳。
本项目划分为建构筑物区、绿化道路区、临时占地区三个防治分区,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为12.13hm2,工程验收阶段及验收后的防治责任范围为12.13hm2。
本项目土石方工程主要来自于建构筑物工程基础开挖,工程建设实际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83万m3,土石方回填及利用总量为2.83万m3,工程建设土石方内部平衡,不对外产生弃土,也不增设弃土场。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委托成都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编制了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亚氨基二乙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省水利厅2008年7月以《关于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亚氨基二乙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川水函〔2008〕676号)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根据批复的《水保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监测组制定了监测计划,为达到监测目的,本项目的水土流失监测主要采用了现场调查、实地测量、资料分析等方法进行。对项目区建设活动结束后的林草生长情况、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实施效果、水土保持效益等采取调查监测实地量测的方法。对项目区进行全面的巡查,根据竣工资料和现场情况,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和水土流失情况进行了调查监测。通过查阅施工过程影像资料,施工原始记录数据和现场监测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6%,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拦渣率达99%,林草覆盖率为16.2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六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值。
四、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亚氨基二乙腈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工程建设期间,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具体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栽植乔灌木2000株、种植草皮10000 m2、临时排水沟1000m、临时沉砂池3个、防雨布覆盖900m2、土袋拦挡 320m3。较好的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9.6%,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拦渣率达99%,林草覆盖率为16.2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亚氨基二乙腈项目建设期,实施了批复的防治措施,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基本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六、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玉靖 电话:0826-2820002
附件1:5万吨/年亚氨基二乙腈项目土保持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2:5万吨/年亚氨基二乙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