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开区四个政策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实施细则
为提升市外高校毕业生来广求职就业积极性,根据《广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广委办〔2023〕29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领条件
2023年9月1日后,来广安求职成功的毕业2年内的广安市外户籍高校毕业生或市外高校(均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成功是指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广安市范围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签订劳动合同日期距其毕业时间未满2年(以毕业证日期为准)。每名毕业生只能申领1次。
二、补贴标准
四川省内、广安市外的给予600元/人,四川省外的给予1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单位社保参保证明。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行政区划所在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申请。
五、政策期限
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资金来源
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附件
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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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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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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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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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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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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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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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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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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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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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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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四川省内、广安市外600元 □省外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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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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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二、新业态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为加强高校毕业生从事新业态就业支持,根据《广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广委办〔2023〕29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领条件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新业态就业6个月以上。
新业态就业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移动出行、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医疗等产业的就业,从业人员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新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微商、电商、直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始从事新业态就业的时间距毕业时间不满2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专职从事新业态就业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互联网平台收入证明、工作量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向就业地所在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申请。
五、政策期限
新业态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资金来源
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附件
新业态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学 历 新业态就业起始时间 新业态就业内容 □移动出行 □网约配送 □网络零售 □线上教育培训 □在线医疗 □其他: 社保卡开户行 社保卡银行账号 个人承诺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退回补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三、创业“陪跑计划”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初创项目帮扶,提升创业成功率,根据《广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广委办〔2023〕29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领条件
创业导师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初创项目开展为期1年的创业陪跑帮带活动,对带培学员成功创业并吸纳1人以上(不含本人)就业的,按照每个项目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创业“陪跑计划”奖励。
二、补贴标准
3000元/项目
三、申报材料
创业导师和学员身份证、《广安市创业导师结对帮扶备案表》《广安市创业导师结对帮扶跟踪表》《广安市创业导师指导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培学员创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创业项目银行流水等)
四、办理方式
(一)有创业指导需求的创业者向创业地所在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申请,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创业项目指导需求推荐创业导师。
(二)创业导师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团队双方就创业指导帮扶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结对,并签订《广安市创业导师结对帮扶备案表》(附件1),报送创业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确定结对帮扶关系(指导帮扶在校大学生需先经高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确认盖章后报市人社部门)。
(三)创业导师在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前1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就业服务部门备案,并在指导结束后填写《广安市创业导师结对帮扶跟踪表》(附件2),每年对带培学员开展创业帮扶活动不少于6次。
(四)创业导师填写《广安市创业导师指导补贴申请表》(附件3),并报送就业服务部门申请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所称创业导师是指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的创业导师。
(二)创业服务风险。创业指导风险由创业者和创业导师各自承担。创业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者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者所做出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业导师无关。创业导师对其辅导对象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以及从事或参与创业导师职责范围外的活动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创业导师自行负责。
五、政策期限
创业带培奖励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资金来源
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
附件1
备案号
广安市创业导师结对帮扶备案表
备案时间:年 月 日
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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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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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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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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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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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创业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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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创业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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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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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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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创业项目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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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开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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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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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签字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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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创业者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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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创业部门盖章确认 |
(仅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需学校盖章确认)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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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广安市创业导师结对帮扶跟踪表
序号 |
导师姓名 |
结对创业者姓名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服务内容 |
指导进程 (正在创办或 已经创办) |
双方签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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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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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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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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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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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经创办的需在指导进程中注明已创办企业的名称及工商注册时间。
附件3
广安市创业“陪跑计划”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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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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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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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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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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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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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创业者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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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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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或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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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或企业创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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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大学生所在高校院系及毕业时间 |
(仅在校大学生填写) |
帮扶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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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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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总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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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社保卡帐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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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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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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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创业部门初审意见 |
(仅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需学校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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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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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向支持行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为支持我市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广安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广委办〔2023〕29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领办、创办现代农业、特色文旅、养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企业。
二、补贴标准
1.5万元/项目,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创业补贴申报表等。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向创业地所在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申请。
五、政策期限
定向支持行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资金来源
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