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开区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保障机制。物业服务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或者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引发重大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据此,我办拟组建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在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立信用档案,省、市外企业在广安经开区设立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物业服务人,目前在广安经开区有在管项目;
(二)信誉良好,在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一年内企业未被信用记分;
(三)自愿承接广安经开区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并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备选库中选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应急服务,已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由业主委员会在备选库中选定物业服务人提供应急服务。
(二)备选库成员经依法选聘后,为广安经开区因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提供应急物业服务。应急物业服务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三、录取方式
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物业协会推荐或者物业服务人自荐方式申请加入广安经开区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广安经开区住建交通局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物业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业绩等因素,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选取物业服务人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申请物业服务人在广安经开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测评得分位居前列以及曾获得国家、省、市、区物业管理各类荣誉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退出方式
入选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广安经开区住建交通局将其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清除,并不再受理其再次加入备选库申请:
(一)故意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申请资料的;
(二)拒绝为住宅小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且拒不整改的。
物业服务人如自行退出备选库,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广安经开区住建交通局确认后退出。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市物业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和物业服务人自荐的将书面资料送至广安经开区住建交通局房产科审核。地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05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芫池,0826—2606952。
(二)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提交资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五)近2年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市、区)优秀项目等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市物业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说明并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以上证件需核原件,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人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广安经开区住建交通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和广安市物业协会官网向社会公示进入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名单。
(二)备选库成员单位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
广安经开区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