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额发放公示
为全面抓好我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的方式,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提交各乡镇(街道)政府审批,区执法与应急局审核后进行发放,全区3095户4489人符合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条件。现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额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从2023年1月20日始至2023年1月26日止(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函向广安经开区执法与应急局反映。
联系电话:0826-2606685。
附件:广安经开区2022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额发放情况表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广安经开区2022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额发放情况表